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精神,市政府对2022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六届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由实施部门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修改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重新公布,逾期未修改并重新制定公布的,该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9件)
2.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3.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4.决定修改的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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