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精神,市政府对20221231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六届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延2024630日,由实施部门在2024630日前完成修改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重新公布,逾期未修改并重新制定公布的,该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9件)

2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3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4决定修改的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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