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镇人民政府《龙驹镇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

【部门解读】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镇人民政府《龙驹镇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

2021年6月25日 ,龙驹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龙驹镇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现就《龙驹镇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生态护林员的行为,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生态护林员是指从事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护林工作人员。

三、管理部门

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生态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负责对生态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2.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60周岁的公民(60周岁以上的要由本人书面提交免责申明)。

4.具有工作必需的移动手机通讯工具。

(二)护林员管理

1.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选用生态护林员。

  2.护林员由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等林权单位进行推荐,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林业局审批后任用。

3.护林员原则上一年一选,签订管护协议,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4.严格实行生态护林员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或通过其它渠道已经脱贫的生态护林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在选用期满后与其及时解除管护协议。对不履职、因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职责的生态护林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调整,并按程序补充选用。

5.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护林员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违反第九条内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发管护费50-200元、解聘等处罚。扣发的资金在年终经综合评比考核后奖励给表现优秀的护林员

(三)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管护好各自区域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安全,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进入林区巡护时,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和巡护标志。

3.加强重点林区的巡查,每月巡查不低于10次,并做好巡护记录日志(森林巡护APP),按时上报数据和巡护记录。

4.负责搞好本区域的封山设卡和巡护工作,坚守岗位,坚持原则,同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行为作斗争。

5.负责对进入管护区的车辆和行人进行防火知识宣传和检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处理并上报。

6.发现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无证采石采沙、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药材等破坏林区资源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

7.积极配合做好林区林业调查,林木病虫害防治,发现林木死亡或病虫害的要及时上报数据。

8.安全巡护,不得干与巡护无关的事,严禁在巡护时边巡护边吸烟,保护好自身安全。

9.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10.完成镇农业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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