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制订《东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东科发〔2023〕7 号)。
二、决策依据
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参考省科技厅《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结合东营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规范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推动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6章2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功能,界定了市科技局、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备案条件与程序。指出市级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备案制管理,明确了市级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备案应满足的条件。规定了组织开展东营市级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程序及申请单位须提交的材料和流程。
(三)绩效评价。明确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实行动态评价机制,市级孵化载体实行年度绩效评价。明确了评价结果等级和整改、取消备案等备案资格管理办法。
(四)扶持政策。明确了对新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励额度,明确了绩效奖补、一次性奖励等鼓励办法。
(五)运行与管理。指出了孵化器发展模式、发展方向和运行模式,明确了孵化器的择优推荐和统计管理办法。明确了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所属孵化载体的日常运营监管职责,约定了负面行为处理办法。
(六)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期限。
政策咨询电话:高新技术科 0546-8380282
政策原文链接: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片解读链接:一图读懂:《东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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