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东营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6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东营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韩伟,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矿产科科长王立华,解读《东营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东营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近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东营监管分局5部门联合印发了《东营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一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对推进我市矿山企业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水平,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促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形成具有积极作用。下面,我就《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创新点作一下简要介绍。

建设绿色矿山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和生动实践。绿色矿山建设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先后于2015年、2016年被写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2017年3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保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银监会等国家6部委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2017年11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保厅、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我省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及进度安排。

去年9月与今年5月,省自然资源厅又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分级分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建设遴选的基础上,选取地热、矿泉水、天然卤水等矿山探索开展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创建标准由各市结合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创建规范标准,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达到市级标准的纳入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库”。

为更好地落实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加快建设我市的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库,今年3月我们组织专家多次到相关矿山企业开展调研,召开技术交流会,同时多次与邻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交换意见。4月份,我们组织了相关的研讨会,就《管理办法》涉及的矿种类别、绿色矿山建设指标、评价指标和达标说明等条款进行了详细研讨,并编制完成了《东营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经过两轮的征求意见反馈与修改后,形成了《东营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于6月21日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共5条。规定了《东营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职责分工。各级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银保监等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第二章“绿色矿山建设”,共6条。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以及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建设期限、自评估报告编写等要求。采矿权人应编制《东营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新建矿山应在基建开始前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并在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改扩建和生产矿山应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方案》编制工作,同时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2年。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应参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编制《东营市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

第三章“绿色矿山申报、评估、审批管理”,共8条。规定了绿色矿山申报条件,绿色矿山评估、审批程序等事项。矿山企业按照《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的,可申报绿色矿山。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如发生矿区范围(扩界)、开采方式、开采矿种、开采规模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重新开展第三方评估申请。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4条。规定了监管方式、问题矿山整改查处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该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管理办法》中我们重点明确了科技管矿系统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设定了对地热、天然卤水等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测管理的具体技术规范和标准,为我市矿山企业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提供了依据。同时我们在《管理办法》中对地热、天然卤水等矿山的废水处理设施、污废水管网建设以及尾水回灌流程等生产工艺技术标准都作了具体要求,保证了我市矿山企业生产实现全过程绿色环保。下一步我们将力争加快推进我市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确保全市矿山在2025年底前全部纳入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库,完成全市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建设绿色矿山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市财政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统筹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安排、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方面,加大对绿色矿山的支持。


答记者问:

1、市融媒体中心

《东营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王立华

《东营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市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办法的实施,对促进我市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我市矿业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坚持走系统观念的绿色矿山之路,符合全社会的根本利益,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变化的必然选择。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东营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对我市矿业领域落实二十大报告精神,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2、市融媒体中心

目前我市的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情况是怎样的?

王立华

目前我市开发利用的非油气矿产主要是地热和天然卤水,全市矿山28家,3家为天然卤水矿山,25家为地热矿山。截至目前,20家矿山已与所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了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书,各级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正在督导相关矿山企业按照《东营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逐项推进建设方案编制评审和建设等工作。另外8家矿山正在细化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书相关事项,相关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正在督导相关矿山企业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前期的资金、人员筹备等工作,全力推进全市所有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市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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