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发挥职称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中的导向作用,改进职称服务方式,建立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遵循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效率的指导思想,我局印发了《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的通知》(济人社发〔2023〕6号)。
二、政策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下放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
(二)下放“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级职称资格认定”和“外地调入人员中级职称资格确认”权限
四、重要举措
(一)将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单位)和区属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各区县(功能区)人社部门,由各区县(功能区)成立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工程技术(含建设工程、药品技术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将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单位)和区属事业单位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级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人员中级职称资格确认权限下放至区县(功能区)人社部门。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1-51705953、0531-51705942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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