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行为,全面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烟台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规范》、维修行业相关国家标准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将我市进一步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以下简称“备案”)工作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或行政审批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我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备案。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证件有效期到期后,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备案。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通讯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后,及时向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内及时告知备案机构。

二、备案材料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地等相关材料;

4.技术人员等相关材料;

5.维修设施设备等相关材料;

6.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7.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详细备案申请资料请扫描附件二维码下载打印填写。

三、备案相关要求

我局将对在前期首次公告后,截至目前已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维修经营企业向社会公示,请尚未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前限期整改并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备案。逾期仍未备案,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备案受理地点:招远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106室(招远市温泉路151号,咨询电话:0535-8212268)。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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