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根据《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4年提前批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情况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本次下达我市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115万元,省级财政以工代赈资金845万元。
公告单位:安康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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