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城镇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以及新流入的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已成为各地政府重点关注的民生问题。积极发挥政府政策支持和主导作用,阶段性解决住房困难,让这部分群体在工作所在城市降低生活成本、安心生活,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保障,必须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一系列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文件,因此制定出台符合开发区实际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是顺应时代需要、提供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
二、出台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东营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标准指导意见》(东建发[2023]4号)、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东建发〔2021〕3号)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出台目的
实施住房保障政策,是帮助住房困难人群解决居住问题的惠民举措。通过住房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有效帮助城镇中低收入人群以及新市民、青年人缓解住房困难,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
解读人:张广进 联系方式:0546-8019359
原文链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港开办发〔20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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