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宜宾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为提升宜宾市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指导,经研究,宜宾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决定开展宜宾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项目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比选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比选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二、比选内容

(一)项目名称

宜宾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

(二)具体内容

1、开设海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专线

收集海外知识产权企业需求,对所在领域企业提供典型案例或提供指导服务,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应对建议,做好受理案件的咨询指导和跟踪反馈。

2、建立海外知识产权库

建立完整的海外知识产权库(商标、专利等),从海外知识产权申请-授权-后期维护提供精准的咨询服务,每季度更新上报。

3、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和宣传

对有海外业务及计划开展海外业务的企业开展不定期的宣传培训,每年不低于3场。

4、成立海外知识产权专家团

加强涉外企业风险防控,组织专家组团上门服务,指导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提高企业规避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的意识。

5、其他海外知识产权事务

(三)项目金额

项目金额控制在10万元以内。

三、报名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前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海外数据查询、分析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条件

1、供应商要求

1同等条件下,具有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经验的优先考虑(附案例材料);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10年及以上知识产权服务经验,具有专利诉讼经验,具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和知识产权高级职称。

2)项目实施人员至少配备2名,具备实施项目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且具有5年及以上知识产权服务经验,具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

3)所有项目成员须服从采购人安排,一旦投入本项目若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更换,更换时必须经过采购人批准。

四、有关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需装订报送至宜宾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申报时间:2023126120012121200止。联系人:王键雄。联系电话:(08318909302

3.本次比选由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组织成立比选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选择项目实施单位。

4.报名单位不足3家,将采取与已报名单位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宜宾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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