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的公告

各粮食企业: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做好全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及粮食收购者管理,规范粮食收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理对象

在东营区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在粮食收购前或者收购活动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东营区粮食服务中心备案。

二、管理内容

1、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情况。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日内变更备案。东营区粮食服务中心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办理备案和变更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2、在东营区区域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的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东营区粮食服务中心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三、备案方式

粮食收购企业按规定填写《东营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盖企业公章并法人代表签字后,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现场交办(一式两份)等方式报送至东营区粮食服务中心。

四、法律责任

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

办理地址:东营区行政办公中心楼2层213室

联系电话:8207997

附件: 1.备案(变更)流程图

2.东营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4日

附件1:

附件2

东营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首次备案□变更备案)

备案编号:

企业基

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企业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粮食收购地

山东省       市      县(区)

仓储设

施信息

仓容(吨)


自有(吨)


租借(吨)


仓库地址


变更项目

□企业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仓储设施(变更时填写)

企业

承诺

1.本表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了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及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4.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承办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案办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1.变更备案的,若企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仓储设施无变化的,相关项目可不填写;变更备案表与首次备案表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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