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遴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受某学院委托,面向全区开展遴选“干涉合成孔径声纳探测技术”成果转化受让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应具有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应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条件

1. 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一般应为以下主体之一或其分支机构:1)国有企业;2)事业单位;3)成立三年之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2.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一般应具有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国军标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已提交申请并进入审核流程;

3. 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一般应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或已提交申请并进入审核流程;

4. 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一般应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或已提交申请并进入审核流程;

5. 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 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不在相应限制措施的处罚期内;

7. 科技成果转化受让方应未被军委后勤保障部、装备发展部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或不在相应限制措施的处罚期内。

三、申报流程

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2月7日17: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及《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1)纸质件按顺序胶装后一式四份送至高新区创业大厦A座801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qdgxqhlw@163.com。

涉密材料严禁在系统填报或互联网流转,如涉及务必通过涉密计算机刻录光盘或打印纸质版送至高新区投资促进部(高新区创业大厦A座801室)。

联系人:黄晓晨  王乙舟

联系电话:82020872 82020893

材料报送地址: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801室

附件:1.申报单位承诺书

青岛高新区投资促进部

2023年12月4日

附件1: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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