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21950号 |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马支行 |
抵押登记 |
龙马镇凤凰城街 25 号龙马凤凰城2幢1层25号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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