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天府新区城市照明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草拟背景

20233月,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眉山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要求各区县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眉山天府新区城市夜景亮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到期失效,同时随着新区的快速发展,各类商业建筑、住宅小区以及公园、桥梁、道路等市政设施陆续建成投入使用,涉及的路灯照明、夜景灯饰等需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事项,出台相应的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二、草拟过程

为加强城市照明规划、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夜景,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眉山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等规定,草拟了眉山天府新区城市照明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明确新区城市照明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各个环节事项,促进新区城市照明管理不断完善,助力视高中心城市品质提升后续,我局按程序征求了财政金融局、规自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镇)意见,并在眉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眉山天府新区城市照明管理暂行办法》,《眉山天府新区城市照明管理暂行办法》经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现以我局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眉山天府新区城市照明管理暂行办法》分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三十一条,从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眉山天府新区城市照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住建交通局作为新区城市照明建设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新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设施建设、改造相应计划,并指导、监督其实施;由综合执法局作为新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新区城市照明智慧管控系统负责城市区域内的照明设施管理工作眉山天府新区城市照明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各街道(镇)城市规划管控区外的照明设施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具体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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