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人民政府《熊家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019年9月6日,熊家镇人民政府印发了《熊家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生产行为的举报范围:
(一)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道路交通等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重大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人员密集场所,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
(六)建设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及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准则开展相应中介服务,出具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虚假结论报告等行为;
(八)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等行为;
(九)非法制造、销售、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十)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
(十一)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生产经营活动或相关活动中发生重伤、死亡、中毒事故(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等,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情形;
(十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举报类别及奖励标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举报类别和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情况,按照以下标准奖励举报人员:
(一)举报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并进行立案调查的,每案奖励举报人500元。
(二)举报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经查实并给予行政处罚的,每案奖励举报人200-500元(不包括事故隐患举报)。
(三)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经查实的,奖励举报人100-300元。
(四)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安全事故隐患,经查实的,奖励举报人50-200元。
四、处理程序
(一)举报登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举报材料移送负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其中对举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立即移送、立即查处。
(二)案件调查。负责举报调查的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形成结案材料。3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三)审理决定。负责调查的部门应按照法定审理程序对案件调查做出结论意见或处理决定。
(四)案件备案。负责调查的部门应将简要案情、处理结果于审理决定做出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举报并查处的应同时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案件统计。负责调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归档,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五、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举报途经
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举报电话(58473112、58473926)、信息、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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