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菏泽市定陶区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5家示范社和3家示范场进行项目扶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向及项目支持重点:支持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核算。
二、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2.申报主体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3.申报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名单;4.2023年5月22日前已建设完成的项目不可申报。
三、申报要求:示范社和示范场必须是目前运营良好、管理规范,形成一定生产规模,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有能体现持续运营的财务账目;健全的财务制度;按要求每年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报信息。无行政处罚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等,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成员利益纠纷等不良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有申报意愿、符合申报条件的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通过“齐鲁惠农服务”小程序申报(进入微信找到“齐鲁惠农服务”并注册认证,在“政务服务”板块找到“能力提升项目补贴”申报入口),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方向、申报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方案,要明确项目建设目标、规模、资金使用情况及建设进度。申报材料于12月4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文东 18553118701
菏泽市定陶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30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