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崇儒尚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任义洪、郝亚龙、李祥申请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3〕第1546、1547、1548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
1546任义洪:1、支付2023年9月1号至2023年10月9号的工资10064.5元;2、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确认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547郝亚龙:1、支付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2日的工资2840元;2、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确认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548李祥:1、支付2023年7月1日至7月25日的工资9290.32元;2、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确定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7月2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4年1月15日15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38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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