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确保社会组织扶持发展项目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日照市民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日照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了《日照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项目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根据《日照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确立的社会组织扶持发展项目。社会组织承接的其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社会公益项目可参照执行。
《办法》明确了项目资金的范围、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资金预算安排、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物资或服务购买、纳税要求等有关事项。
《办法》规定了项目会计核算要求,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依据真实、合法的支出凭证进行会计核算。核算时应将项目资金全部纳入项目执行单位进行核算和管理,并区分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对于服务性收入、其他配套资金及劳务费、机构内部服务人员补贴、专家咨询费、印刷费、培训费等费用标准及列支做出明确会计核算要求。
《办法》要求严格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团体制度示范文本(试行)》等规定,规范项目资料管理,建立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及时将项目立项、执行、监督及评估等项目资料汇集整理,保证项目资料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办法》对项目立项过程中的资料、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资料、项目实施中期及后续监督资料的建档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还对项目执行单位的禁止事项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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