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祥润等11人诉你单位工资等纠纷一案,因直接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3〕第39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被申请人青岛恩禾公司支付申请人李祥润、杜春秀、张茂刚、杨桂芬、杜洋龙、段顶军、何开勇、彭忠信、任喜成、霍晓东、石雪梅工资共计170000元。二、被申请人青岛经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三、被申请人恒信临朐分公司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承担垫付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