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南区延吉路改造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情况
延吉路改造项目位于市南区延吉路181号,该项目2号楼配建公共租赁住房20套,均为一室一厅户型,建筑面积59.73平方米。
二、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
根据青岛市价格认证和监测中心出具的同区域市场租金价格认定结论,确定该项目住宅市场租金为30.00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承租家庭差别化租金标准
按照《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规定,根据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对应不同家庭收入标准,核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分为四档:第一档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第二至四档分别为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50%、70%制定。具体租金标准见下表。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
单位:元/月·建筑平方米
项目名称 |
市场租 金标准 |
差别化租金标准 |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第四档 | ||
延吉路改造项目 |
30.00 |
0.75 |
9.00 |
15.00 |
21.00 |
四、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29日起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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