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游气源单位中石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于2021年4月1日、2023年4月1日,对全国居民用气采购门站价分别进行两次上调,上调幅度15%,气源价格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7595元/立方米。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我委按照《宜宾市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机制》起草了《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1至2023年12月7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编:644002
电子邮件:25869143@qq.com
联系人:丁晓丹
联系电话:0831-8220237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调整范围
宜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宜宾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宜宾中气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用户。
二、调价幅度
拟定中心城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3元,由每立方米2.19元调整为2.42元。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与第二档、第三档价格按照1:1.2:1.5的比例,第二档、第三档价格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2.90元、3.63元。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按与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标准1︰1.1的比例制定,即按2.66元/立方米执行。
三、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优惠
为确保中心城区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相关燃气公司供区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低保收入家庭(含农村五保户)暂不执行此次调价政策。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