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鲁卫科教字〔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及指导意见,对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提出新的要求。为全面落实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和《山东省“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山东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规划》等文件精神,规范全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增强科技项目实施成效,提升医药卫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成果登记、经费管理、附则。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支持方向、遵循原则。
(二)组织管理部分:明确了项目的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三)项目立项部分:明确了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发布指南、项目申报、专家评审、批准立项、签订合同,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包括委省共建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等。
(四)项目实施部分:明确了项目的过程管理、档案管理、中期检查报告、变更及终止等相关制度。
(五)结题验收部分:明确了项目验收基本依据与方式,规定了项目验收、项目终止和项目撤销等结题方式。
(六)成果登记部分:明确了成果登记的程序、要求及注意事项,成果登记包括基础研究成果、临床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成果。
(七)经费管理部分:明确了项目经费由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社会资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构成。
(八)附则:明确了参照本管理办法进行过程管理的项目范围、办法解释权和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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