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查清致灾因素,明确专人跟踪督促指导服务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联合印发紧急通知,部署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回头查”,有效防范化解非煤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

通知要求,各矿山企业在前期普查的基础上,全面彻底自查自纠自身存在的问题。已开展普查治理的地下矿山严格对照普查治理实施方案逐项检查,补充调查汛期强降雨导致采空区、崩落区、塌陷区积水变化情况,强化钻探、物探相互印证,切实查清致灾因素。已开展普查工作的正常生产建设地下矿山以及具备普查治理条件的停产停建及整合重组矿山要于今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自查自纠,并向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修改后的普查治理报告。其他未开展普查治理的停产停建地下矿山,复产复工前必须先开展普查治理。

通知指出,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回头查”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明确专人跟踪督促和指导服务,切实加强普查治理的过程管控。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逐矿听取矿山企业有关情况汇报,严格审核《普查治理报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将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听取重点地区及2023年正常生产建设地下矿山汇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将普查治理“回头查”列为监察重点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依法向市、县政府提出监察建议。各地要将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纳入日常监管执法,综合采取限期整改、推倒重来、停止采掘作业,直至停产整顿等手段,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普查治理工作。未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的停产停建矿山和新、改、扩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不得复工复产或开工建设。

通知强调,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梅州、清远、韶关等重点地市要结合实际,对开采多年及小型地下矿山相对集中、单个矿山难以查清的矿区,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结合“三个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要求,切实提升灾害治理成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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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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