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解读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局长 刘忠

一、修订背景

现行的《城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城政办发〔2020〕27号)为2020年6月修订。2023年6月,青岛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函〔2013〕10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为此,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组织了城阳区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预案修订,总体架构与2020年版保持一致,主要对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信息报告、分级响应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增加了成员单位。根据《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7号),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8个调整到20个,增加了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对各单位职责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征求了意见,均达成一致。

二是调整了应急保障组牵头部门。根据《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7号),将应急保障组牵头单位由区发展改革局调整为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三是修订了信息报送时限。信息报送时限参照《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7号)修订,强调“第一时间”和“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四是细化了分级响应。对四级响应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和先期处置等内容。

三、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有可能对我区造成环境影响的、需要本区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区政府及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六、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有效预防,属地为主、先期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二)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蓝色预警: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违法排污、非法填埋倾倒等原因可能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其他区市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城阳区局部受到影响时;根据监测信息,认为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黄色预警: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违法排污、非法填埋倾倒等原因可能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其他区市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引发城阳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监测信息,认为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橙色预警: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违法排污、非法填埋倾倒等原因可能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其他区市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引发城阳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监测信息,认为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

红色预警: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违法排污、非法填埋倾倒等原因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监测信息,认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三)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

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级应急响。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易引发严重后果的,区政府主要领导或指定负责同志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超出我区应对能力时,提请市政府或市生态环境部门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

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区政府提请市政府或市生态环境部门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启动级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或指定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启动级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启动级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七、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具体联系科室: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阳大队二中队。

联系电话:0532-8786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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