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指导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要点(试行)》(以下简称《编制要点(试行)》。《编制要点(试行)》的编制,是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质量,推动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的重要保障。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评审指南》《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等相关要求,国家如发布新的指南、标准、导则和规范,则按照新发布的要求执行。

三、出台目的

促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提升,总结梳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阶段的技术要点,规范调查报告编制内容格式,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提供技术支撑。

四、主要内容

《编制要点(试行)》共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管理部门、土地使用权人、组织评审机构、评审专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等使用;第二部分为适用对象,适用于4类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第三部分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阶段技术要点,分别从不同调查阶段梳理相关技术要求,第一阶段主要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污染识别信息分析及结论等相关内容和技术要求。第二阶段主要包括监测介质、监测项目、点位布设、水文地质调查、样品采集与分析、数据分析与评价、结论与建议等相关内容和技术要求。第三阶段主要包括补充采样和风险评估技术参数等相关内容;第四部分为调查报告编制大纲和附图附件要求;第五部分为其他。编制要点中与国家、山东省发布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山东省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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