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挂牌出让前锋区三羊寺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3〕180号)收悉。根据六届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广安市前锋区三羊寺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方案》。矿山位于广安市前锋区桂兴镇水洞村和五里村,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932至+82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矿区面积0.1477平方公里,保有资源量1777.3万吨,生产规模150万吨/年,采矿权出让年限12年(含矿山建设期)。
二、该采矿权起挂价5900万元,不设置保底价。竞买人须缴纳2950万元的保证金或提供2950万元银行担保函,担保函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均可参加竞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四、竞得人须在成交当日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平台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采矿权出让成交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出让人与竞得人根据《成交确认书》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以及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由银行承担担保额2950万元的付款责任或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由广安市前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税务部门根据费源信息及时向竞得人开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首次采矿权出让收益(挂牌成交价的10%),剩余采矿权出让收益(挂牌成交价的90%)在6年内分年度按合同约定时间分期缴清;若竞得人自愿,也可在30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
六、竞得人须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按照国家、四川省绿色矿山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等规范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严禁采富弃贫,防止水土流失。
七、竞得人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资料,并经评审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竞得人须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预算的金额将资金存入建立的基金账户,如矿山开采完毕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土地复垦费不足以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的,仍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八、本次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及外延安全间距内的建(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补偿,由前锋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竞得人负责出资修建矿山运输道路,前锋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进场及施工等相关事宜。
九、由前锋区人民政府对该采矿权竞得人的诚信、相关承诺进行审查和监督,如竞得人承诺不属实或未遵守承诺的,取消其竞买资格。
十、你局接此批复后,委托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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