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有偿划拨广安经开区GC2021—99号和奎阁片区滨江路(奎阁桥头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3〕19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安经开区GC2021—99号和奎阁片区滨江路(奎阁桥头段)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划拨给广安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于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划拨面积共计23146平方米(34.719亩),划拨价款共计1562.355万元(单价45万元/亩)。其中,GC2021—99号地块面积7877平方米(11.8155亩),划拨价款531.6975万元,用于建设药场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奎阁片区滨江路(奎阁桥头段)地块面积15269平方米(22.9035亩),划拨价款1030.6575万元,用于建设奎阁片区滨江路(奎阁桥头段)市政工程。
二、以上2宗土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及空间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及土地用途,不得随意扩大用地范围,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用地。若出现城市规划调整等导致地块无法使用的情况,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按划拨价格予以收回。
三、以上2宗土地需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体设计参数、审批程序由受让人与属地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对接。
四、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及时通知用地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