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亚静)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亚静因保管不善,将监证 0055119,彭国用(2014)第02401号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亚静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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