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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东坡区、彭山区部分街路巷命名予以公告(附件)。
经市政府批准的街路巷名称具有法定性。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规范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东坡区部分街路巷命名表
2.东坡区部分街路巷命名示意图
3.彭山区部分街路巷命名表
4.彭山区部分街路巷命名示意图
眉山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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