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政府依法决策,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按照《西安市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20〕40号)及《西安市新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1〕2号)相关要求,决定公开选聘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及范围
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此次选聘面向各律师事务所遴选8名在法律实践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执业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报名参与选聘人员应熟练掌握运用行政管理、城市更新、金融、民商事领域法律法规。
参与选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熟悉区情、民情、社情和政府工作程序,能自觉遵守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热心于服务社会公共事务,身体健康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六)参与选聘的律师须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且专业能力较强;
(七)担任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者优先。
二、工作职责
依据《西安市新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及工作实际需要,区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及合法性审查;
(三)参与区政府有关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五)为区政府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及重大舆情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处理区政府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
(七)参与区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监督、社会治理与公共法律服务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八)办理区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线上报名方式。参与选聘的个人填写《西安市新城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3297549530@qq.com。联系人:李璠、梁睿源;联系电话:87366278。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自愿报名,将填写后的《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证书、研究成果、获得荣誉情况等资料电子扫描版以压缩包形式(以“报名人姓名+所在律所名称”命名)一并发送电子邮箱。
四、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初步筛选。区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报名情况,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专长领域、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程度、工作沟通联系的便捷性等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
(三)组织面试。邀请西安市律师协会、区人大法制委对初步人选进行面试并形成拟聘用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治审查。区司法局分别向市律师协会、报名人员所在律所注册地司法行政机关函询其政治表现情况,包括是否受过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一经发现相关问题一律不予聘任。
(五)公示聘任。由区司法局组织将拟选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形成《西安市新城区关于聘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并在区政府网站和“西安市新城区”“法治新城”等微信公众号发布。适时举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仪式,组织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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