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兴达纸制品有限公司(公司法人刘文令):
我中心在处理烟台兴达纸制品有限公司职工温绍奎工伤先行支付一案中,已按规定为温绍奎先行支付工伤待遇49289.67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
因我中心采取直接送达、电话联系、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招远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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