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统筹做好重点支出保障的通知》(鲁政字〔2023〕2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拟定了《山东省省级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2021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山东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财资环〔2021〕34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根据全省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工作新要求、新需要,省级建立了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省级林业资金支持任务清单增加了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国家公园建设等新的内容,有必要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省级林业资金管理办法。

二、《资金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我们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上位法,参照《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和《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等有关内容,起草了省级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初稿。初稿形成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多次讨论修改,在汇总吸收有益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资金管理办法》。

三、《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共分六章。第一章 “总则”,主要包括省级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相关定义、部门职责等。第二章“预算编制”,主要明确了预算编制要求、任务清单范围等。第三章“资金分配下达”,主要包括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项目储备库建立、预算下达等。第四章“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下达,以及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第五章“预算执行监督”,主要包括加强资金管理、预算执行、预算公开、监督检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等。第六章“附则”,主要包括要求市级财政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措施,以及明确了实施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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