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开版)

按照《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济环委〔2023〕1号)要求,现将市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予以公开,清单将根据具体事项调整情况和省级公开内容,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序号

具体事项

内容

1

水资源规划编制

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2

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3

饮用水水源保护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应急处置。按规定公示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4

河湖生态水量管理

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指导河湖生态水量管理工作。

5

地下水管理保护

组织地下水管理,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6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指导区县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具体推进实施工作,向各治理主体提供技术支持。

7

水土保持工作

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

8

水域岸线管理

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9

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10

城镇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

指导区县对属地城镇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区县对城市污水管网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11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指导各区县遵循适用性、综合性、经济性、长效性、安全性技术原则,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治理技术,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12

污水处理环保科普

开展城市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

13

建设工地大气污染防治

按照职责做好工地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和VOCs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工地非道路机械管控工作。落实工地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

14

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15

组织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依法对组织编制的水利、防洪、治涝、灌溉等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6

生态环境舆情管理工作

加强本职能领域涉及生态环境舆情的引导、宣传和管控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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