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莘县化工产业园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的划定说明

一、莘县化工产业园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依据

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第3.5条规定: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第3.6条规定: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因此,主要依据包括:

(一)不小于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间距。

(二)不小于园区现有、在建项目3×10-7/年个人风险等值线的范围。

(三)综合考虑相关重大事故后果影响范围。

二、莘县化工产业园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

(一)根据莘县化工产业园现有及在建项目进行的区域风险评估,结果为3×10-7/年个人风险等值线影响范围超出园区范围最远距离约340m

(二)根据国家现有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8条有关安全间距的规定,园区现有企业离公路距离要求100米。

(三)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4.1区域规划中有关石油化工企业与周边设施的间距要求,由于园区企业装置建设内容的不确定性,取其中最严格的液化烃罐组与周边相邻设施(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等)的防火间距标准(300米)作为依据。其中园区南边界东段以北及东边界南端以西为园区建成区范围,后期规划上也不新改扩建石油化工液化烃罐组类危险性较大项目,结合古云镇土地使用现状及园区长期规划,园区南边界东段及东边界南段控制线向园区内整体内缩60米。

(四)莘县化工产业园潘庄地块位于园区西南侧,因该地块紧邻中原油田采油三厂设备设施集中建设区,在园区项目规划建设上为精细化工项目建设区,取最严格的液化烃储罐与周边相邻设施(居住区、村镇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标准(140米)作为依据。

(五)园区西南侧山东省莘县森源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产业园热电中心(公用工程区),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3.2.1条,取最严格的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作为依据。

(六)采用园区边界作为计算起点。

三、安全控制线范围

综上,为提高莘县化工产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综合考虑3×10-7/年个人风险等值线影响范围及相关重大事故后果影响范围,以现有化工园区边界为起点,划定莘县化工产业园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其具体示意图如下:

3莘县化工产业园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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