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发布第3号林长令

    眉山市第3号林长令《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林长签发,现予以发布执行。



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是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各级林长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一、健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管理机制。县(区)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县(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林草、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文物、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参照市林长制考核办法,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各级林长巡林和林长制督导考核范围,结合村级“一长两员”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具体管护单位和人员,划定责任区域,落实日常管护责任。

二、完善管理措施,提高保护成效。实行挂牌保护,对建档古树名木按省绿化委员会要求的统一标准样式材质格式实施挂牌保护。建立季度巡查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古树名木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古树名木,及时报告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抢救复壮。实施“一树一档”“一树一策”管理,对不同生境,不同长势、不同症状的古树名木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对项目建设范围内涉及古树名木的,要切实落实好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古树名木造成伤害;对必须移植或采伐古树名木的必须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办理移植和采伐手续。强化经费保障,要按照《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将古树名木的资源普查、认定、抢救、养护、宣传、科研和日常管护人管护补助等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切实保障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大技术支撑,加强与科研院校和技术单位合作,充分利用科研院校和技术单位的技术和设备优势,切实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成效。

三、创新管理模式,增加融资渠道。要加强引导,搭建平台,鼓励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认养、捐助、冠名保护等方式参与古树名木的管护;以管护古树名木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等形式将古树名木保护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相结合;积极探索古树名木保险,建立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提高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社会化水平。

四、强化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古树。建立健全违法举报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行刑衔接等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移植、采伐、毁坏、售卖古树名木以及破坏古树名木生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构)筑物。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林长办成员单位要配合做好公园、社区、学校、景区、宗教场所、文保单位等场所古树名木生长情况动态排查,抓好问题整治。针对偏远场镇、乡村地区量大面广、人烟稀少、管理困难的实际,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充分挖掘古树名木的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以本地特有的古树名木为切入点,因地制宜建设古树名木公园,弘扬古树名木文化,大力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讲述古树名木故事,厚植历史文化底蕴,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观念,推动古树名木资源活化利用,营造人人关注、人人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