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办公室,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2016年全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3月16日

2016年全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要点

  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全国、全省和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全市经济工作暨“四个中心”建设动员大会部署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为引领,以建立主动服务制度为主线,以就业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为手段,不断加强“温暖人社”建设,着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提升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水平,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是: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0万人,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2万人;高校毕业生年底总体就业率保持在87%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实现应贷尽贷;符合援助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应助尽助;符合创业扶持条件的人员实现应扶尽扶;完善农民工服务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农民工3项3年行动计划,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一、全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落实和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济南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计划》,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意见,优化支出结构,更好地发挥各类专项资金对就业创业的促进作用。

  (二)加快创业平台建设。积极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深入开展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创业孵化示范性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建立完善市级创业示范平台评定意见,年内评估认定5-10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

  (三)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拓展创业服务形式和内容,完善“创业培训+创业预孵化+初创企业孵化+创业园区”模式,为初创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全流程服务。完善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综合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加快县(市)区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基地)建设。抓好创业导师专家库和项目信息库的网络平台建设,对创业者进行帮扶指导。

  (四)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体系。推行“全市统一管理,县区独立经办,有效防范风险”的工作机制,加强贷款回收,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创业担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优化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加大监管力度,严查骗取、套取担保贷款和贴息资金行为,对涉事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举办创业沙龙、观点分享和项目路演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举办2016年济南市创业大赛,宣传一批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业典型人物,激发劳动者创业热情。积极参加第三届山东创业大赛。

  二、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六)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继续将高校毕业生放在就业工作首位,重点围绕实名登记和精准服务两个环节,精心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7%以上。健全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将非济南籍大学生纳入全市就业创业帮扶范围,实行同城同待遇,在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设立“外来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一站式”协调解决外来大学生就业、创业、居住、落户、维权等难题。落实和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 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扎实做好离校毕业生档案接收、转递和管理工作。建设“济南大学生就业”手机客户端平台,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报到、档案查询、素质测评等业务。

  (七)抓好产业转型、化解过剩产能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测预警、失业预防调控“三位一体”的失业预防调控机制。积极应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东部老工业基地38家企业搬迁改造和关停腾退、44户困难企业帮扶解困中产生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想方设法推动职工安置和失业人员再就业。

  (八)抓好城郊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高度关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城郊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创业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和落实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地单位优先招用被征地农民,推动被征地农民实现“家门口”就业。

  (九)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建设,完善城乡统一的就失业登记制度,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对待,按规定享受相应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梯度转移,加强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调查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农业劳动者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健全援助机制,确保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动态消零。

  (十)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开展农村贫困人员就业创业调查摸底工作,制定精准帮扶措施,对全市具有劳动能力并自愿学习技能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免费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加强就业援助,政府购买部分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对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纳入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范围,一次性创业补贴、岗位开发补贴等可为普惠性补贴额的2倍,以转移就业创业脱贫一批、技能培训脱贫一批、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脱贫一批,实现“登记一人、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十一)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和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按时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定。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大数据”比对,精准甄别不符合规定人员,严查骗取、套取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行为,对涉事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健全就业困难人员跟踪服务制度,落实“一人一策、一人一卡”的跟踪服务措施,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应助尽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一步提升就业援助质量。加快充分就业型社区、创业新型社区、智慧就业社区、标准服务型社区“四型”就业社区建设,更好助推困难群体就业。

  (十二)组织开展公共就业专项活动。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按照各类群体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的特点和规律,联合有关部门、团体,组织开展2016年“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创业助推“1+3”行动和“农民工恳谈日”等专项活动, 为城乡劳动者集中提供更具针对的就业创业服务。

  三、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十三)继续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四单式”培训模式,重点针对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贫困家庭子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群体,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四)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覆盖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创新创业培训,完善市级创业大学和县(市)区创业学院建设,建立“大学+学院+教学点”的创业培训模式,承担起全市创业培训任务和指导创业实践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实训平台等载体,探索推广“互联网+”创业培训新模式,为创业者提供一体化、个性化、智能化服务。

  (十五)加强培训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培训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培训过程监管,严防冒领、套取培训补贴行为,对涉事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突出做好农民工工作

  (十六)提升农民工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五级网络平台和农民工网上服务(维权)平台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及时了解农民工诉求,有计划、有重点地解决农民工在融入城市中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

  (十七)深入推进农民工3项3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转岗培训、创业培训,加快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积极推进农民工权益保障行动,不断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积极推进农民工公共服务行动,牵头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医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让农民工切实享受到市民待遇。定期调度“三项行动”计划推进情况,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八)创新农民工党建工作。认真抓好农民工党工委自身建设,创造性推进农民工基层党建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部分农民工务工比较集中的行业、领域,逐步建立起各行业系统单位农民工党建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全市优秀农民工和优秀农民工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十九)加快推进零工市场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指导县(市)区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加强“马路市场”疏导,积极搭建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引导招聘求职人员到零工市场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参加招聘求职。

  五、不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二十)大力开展“主动服务制度建设年”活动。4月份之前,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建设实施方案。6月份之前,研究制定主动服务行为、主动服务流程和主动服务岗位职责等内容;8月份之前,选择一区一县开展试点,对试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年底前,形成主动服务制度标准化体系,提交领导小组审订,并按照新的服务标准体系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行。深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通过加强对服务过程的有效控制提升服务质量,做好国家、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试点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十一)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不断增强招聘市场的内在动力。围绕服务我市中央商务区建设,与省厅和历下区联合建设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孵化企业、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培育市场,力争把产业园建成国内一流、与国际接轨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总部基地。大力开展各类招聘活动,积极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牵线搭桥,促进供求有效对接。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就业形势分析,及时将分析情况向社会公布。扎实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二)搭建“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牵手“互联网+”,依托网站、微信、自助服务终端、手机客户端,建立集“信息发布、政策宣传、网上办事、数据分析”为一体的信息数据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全天候、无缝隙、方便快捷的服务。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上线运行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扎实做好人员培训、数据移植、系统完善、信息对接等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快推进业务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提高网站招聘专业化水平,满足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多元化需求,推动“有形市场”向“无形市场”升级。积极做好省公共就业服务监测系统应用及济莱协作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工作。

  (二十三)扎实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实行传统舆论与新兴媒体兼顾,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并重,特色宣传和日常宣传并行。完善就业信息宣传考核激励机制,定期通报信息宣传稿件采用情况。

  (二十四)认真做好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联席会议工作。积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2016年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要点,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加强调度协调,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

  (二十五)着力提升能力境界。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深入开展“三查三比三争”活动,组织全市就业系统干部职工查思想盲点、查制度风险点、查管理薄弱点,比作风、比效能、比担当,努力争做敢于担当、敢于拼搏的表率,争做依法办事、高效办事的表率,争做主动服务、优质服务的表率。

  (二十六)突出抓好业务能力建设。着眼建设学习型机关,积极参加“人社业务大讲堂”,组织干部上台讲政策、讲业务、讲经办、讲流程;开展互学互帮活动,培养更多的业务骨干和行家里手。加强对重要改革和重要事项的调查研究,加快调研成果转化。

  (二十七)不断强化法治思维。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把依法办事贯穿于谋划工作、落实政策、开展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在制定、落实修订就业政策时,在吃透上级精神基础上,善于运用大数据,摸清服务对象底数,确保出台的政策既符合上级规定,又能落地生效。严格落实大数据比对制度,强化程序监管,加强与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工会、残联和社保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查询机制。

  (二十八)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做明白人、做带头人、做清白人、做健康人。组织开展窗口处室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十九)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加强党性党风和廉洁从政教育,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机制,重点加强对就失业登记、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援助、创业扶持、创业担保贷款等使用就业(失业)资金的工作人员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自身审计,强化自查自纠,适时聘请地方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进行内部审计,强化工作监督,规范业务运行。

  附件:2016年全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2016年全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处室

完成时限

备注

1

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是: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0万人,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2万人;高校毕业生年底总体就业率保持在87%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实现应贷尽贷;符合援助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应帮尽帮;符合创业扶持条件的人员实现应扶尽扶;完善农民工服务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农民工3项3年行动计划,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局就业促进处)财务处、就业培训指导处、基层就业指导处、创业指导处、业务指导处、协调服务处

年底


2

落实和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济南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计划》,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意见,优化支出结构,更好地发挥各类专项资金对就业创业的促进作用。

各处室

年底


3

加快创业平台建设。积极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

创业指导处、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处

全年


4

建立完善市级创业示范平台评定意见,年内评估认定5-10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

创业指导处

三季度


5

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拓展创业服务形式和内容,完善“创业培训+创业预孵化+初创企业孵化+创业园区”模式,为初创企业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全流程服务。完善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综合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加快县(市)区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基地)建设。抓好创业导师专家库和项目信息库的网络平台建设,对创业者进行帮扶指导。

创业指导处、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处

全年


6

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体系。推行“全市统一管理,县区独立经办,有效防范风险”的工作机制,加强贷款回收,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创业担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优化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加大监管力度,严查骗取、套取担保贷款和贴息资金行为,对涉事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财务处

全年


7

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举办创业沙龙、观点分享和项目路演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举办2016年济南市创业大赛,宣传一批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业典型人物,激发劳动者创业热情。积极参加第三届山东创业大赛。

创业指导处

年底


8

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继续将高校毕业放在就业工作首位,重点围绕实名登记和精准服务两个环节,精心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7%以上。健全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将非济南籍大学生纳入全市就业创业帮扶范围,实行同城同待遇,在市、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设立“外来大学生综合服务中心”,“一站式”协调解决外来大学生就业、创业、居住、落户、维权等难题。

(局就业促进处)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年底


9

落实和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 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扎实做好离校毕业生档案接收、转递和管理工作。建设“济南大学生就业”手机客户端平台,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报到、档案查询、素质测评等业务。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全年


10

抓好产业转型、化解过剩产能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测预警、失业预防调控“三位一体”的失业预防调控机制。

(局失业保险处)

就业培训指导处

全年


11

积极应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东部老工业基地38家企业搬迁改造和关停腾退、44户困难企业帮扶解困中产生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想方设法推动职工安置和失业人员再就业。

各处室

全年


12

抓好城郊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高度关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城郊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创业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和落实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地单位优先招用被征地农民,推动被征地农民实现“家门口”就业。

就业培训指导处、业务指导处

全年


13

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建设,完善城乡统一的就失业登记制度,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对待,按规定享受相应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就业培训指导处、业务指导处

二季度


14

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梯度转移,加强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调查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农业劳动者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健全援助机制,确保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动态消零。

业务指导处

年底


15

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开展农村贫困人员就业创业调查摸底工作,制定精准帮扶措施,对全市具有劳动能力并自愿学习技能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免费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加强就业援助,政府购买部分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对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纳入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范围,一次性创业补贴、岗位开发补贴等可为普惠性补贴额的2倍,以转移就业创业脱贫一批、技能培训脱贫一批、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脱贫一批,实现“登记一人、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就业培训指导处、基层就业指导处、创业指导处、业务指导处

全年


16

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和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按时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定。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大数据”比对,精准甄别不符合规定人员,严查骗取、套取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行为,对涉事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基层就业指导处

全年


17

健全就业困难人员跟踪服务制度,落实“一人一策、一人一卡”的跟踪服务措施,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应助尽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

基层就业指导处

全年


18

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一步提升就业援助质量。

基层就业指导处

三季度


19

加快充分就业型社区、创业新型社区、智慧就业社区、标准服务型社区“四型”就业社区建设,更好助推困难群体就业。

创业指导处、基层就业指导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全年


20

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各处室

全年


21

继续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和劳动者就业需求,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四单式”培训模式,重点针对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贫困家庭子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群体,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就业培训指导处

全年


22

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覆盖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创新创业培训,完善市级创业大学和县(市)区创业学院建设,建立“大学+学院+教学点”的创业培训模式,承担起全市创业培训任务和指导创业实践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实训平台等载体,探索推广“互联网+”创业培训新模式,为创业者提供一体化、个性化、智能化服务。

就业培训指导处

全年


23

加强培训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培训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培训过程监管,严防冒领、套取培训补贴行为,对涉事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就业培训指导处

全年


24

提升农民工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五级网络平台和农民工网上服务(维权)平台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及时了解农民工诉求,有计划、有重点地解决农民工在融入城市中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

协调服务处、业务指导处

全年


25

深入推进农民工3项3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转岗培训、创业培训,加快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积极推进农民工权益保障行动,不断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积极推进农民工公共服务行动,牵头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医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让农民工切实享受到市民待遇。定期调度“三项行动”计划推进情况,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业务指导处

全年


26

创新农民工党建工作。认真抓好农民工党工委自身建设,创造性推进农民工基层党建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部分农民工务工比较集中的行业、领域,逐步建立起各行业系统单位农民工党建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全市优秀农民工和优秀农民工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协调服务处、业务指导处

全年


27

加快推进零工市场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指导县(市)区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加强“马路市场”疏导,积极搭建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引导招聘求职人员到零工市场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参加招聘求职。

业务指导处

全年


28

大力开展“主动服务制度建设年”活动。4月份之前,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建设实施方案。6月份之前,研究制定主动服务行为、主动服务流程和主动服务岗位职责等内容;8月份之前,选择一区一县开展试点,对试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年底前,形成主动服务制度标准化体系,提交领导小组审订,并按照新的服务标准体系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行。深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通过加强对服务过程的有效控制提升服务质量,做好国家、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试点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年底


29

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不断增强招聘市场的内在动力。围绕服务我市中央商务区建设,与省厅和历下区联合建设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孵化企业、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培育市场,力争把产业园建成国内一流、与国际接轨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总部基地。

市人力资源市场处

全年


30

大力开展各类招聘活动,积极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牵线搭桥,促进供求有效对接。扎实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市人力资源市场处

全年


31

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就业形势分析,及时将分析情况向社会公布。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每季度


32

搭建“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牵手“互联网+”,依托网站、微信、自助服务终端、手机客户端,建立集“信息发布、政策宣传、网上办事、数据分析”为一体的信息数据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全天候、无缝隙、方便快捷的服务。

综合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处

全年


33

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上线运行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扎实做好人员培训、数据移植、系统完善、信息对接等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各处室

二季度


34

加快推进业务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提高网站招聘专业化水平,满足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多元化需求,推动“有形市场”向“无形市场”升级。积极做好省公共就业服务监测系统应用及济莱协作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工作。

综合处、市人力资源市场处

全年


35

扎实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实行传统舆论与新兴媒体兼顾,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并重,特色宣传和日常宣传并行。完善就业信息宣传考核激励机制,定期通报信息宣传稿件采用情况。

各处室

全年


36

着力提升能力境界。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深入开展“三查三比三争”活动,组织全市就业系统干部职工查思想盲点、查制度风险点、查管理薄弱点,比作风、比效能、比担当,努力争做敢于担当、敢于拼搏的表率,争做依法办事、高效办事的表率,争做主动服务、优质服务的表率。

各处室

全年


37

突出抓好业务能力建设。着眼建设学习型机关,积极参加“人社业务大讲堂”,组织干部上台讲政策、讲业务、讲经办、讲流程;开展互学互帮活动,培养更多的业务骨干和行家里手。加强对重要改革和重要事项的调查研究,加快调研成果转化。

各处室

全年


38

不断强化法治思维。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把依法办事贯穿于谋划工作、落实政策、开展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在制定、落实修订就业政策时,在吃透上级精神基础上,善于运用大数据,摸清服务对象底数,确保出台的政策既符合上级规定,又能落地生效。严格落实大数据比对制度,强化程序监管,加强与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工会、残联和社保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查询机制。

各处室

全年


39

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做明白人、做带头人、做清白人、做健康人。组织开展窗口处室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处室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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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加强党性党风和廉洁从政教育,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机制,重点加强对就失业登记、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援助、创业扶持、创业担保贷款等使用就业(失业)资金的工作人员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自身审计,强化自查自纠,适时聘请地方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进行内部审计,强化工作监督,规范业务运行。

各处室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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