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

 政策内容: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中提交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材料;

(2)在线审核后办理。

申请材料:

(1)裁减人员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总人数、生产经营状况、裁员的原因、拟裁减的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网上提交);

(2)关于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情况的说明(网上提交);

(3)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表(网上填报)。

办理渠道:全流程网上办理。

政策咨询:昌乐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方式:0536-0536-622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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