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王瑞:
本委受理你与威海辉冠渔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3〕第1019号),经依法通知,定于2023年11月1日上午9时开庭,但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现决定如下:对你的仲裁请求,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杏花西街1号202办公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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