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因素法)资金项目的通知

县(区)市场监管局,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加快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强市试点示范工作,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宜宾市省级知识产权专项(因素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工作、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培育工程、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等(具体支持方向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宜宾市内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服务能力,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条件好,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或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单位还应符合每一类别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项目申报具体条件、支持方式等见项目申报指南。

(四)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执行期为一年,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按照《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川知促发202030号)和《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33号)规定执行。

(五)曾经承担了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在完成既往项目的中期检查或验收后方可申报。

(六)每个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1025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请填写对应项目资金申报书,提交相应的附件,装订成册,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一式五份,报宜宾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申报单位应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联系人:罗峰、沈阳

址:宜宾市叙州区利民路242号楼322

    话:0831-89093028909307

附件:1.2023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因素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宜宾市国家优势企业培育项目申报书

3.宜宾市维权工作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

4.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申报书

5.宜宾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项目申报书

6.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培育项目申报书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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