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局:《巫溪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及《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4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城市发展现状和建设规划,特制定本方案。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规划不断调整,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要素发生了明显变化,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亟需调整。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用地结构优化的科学依据,也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推动城市区域声环境分区分类精细化管理,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改善,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四号);

3.《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20191010日修订);

4.《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22928日修改);

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6.《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8.《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9.《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10.《环境专题空间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HJ927-2017);

11.《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12.《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

13.《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积极融入“多规合一”进程的通知》(渝环办〔2017211号);

14.《关于开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7349号);

15.《关于做好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8252号);

16.《关于进一步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42号);

17.《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环〔2015429号);

18.《关于印发城市区域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

19.《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

20.《关于印发巫溪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8114号);

21.《关于印发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通知》(巫溪府发〔202115号);

22.《重庆市巫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

23.《巫溪县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6部分内容。

一是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巫溪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明确区域用地现状、道路系统基本情况以及声环境质量现状,严格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坚持依法划分、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务实管用的划分原则。完成巫溪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形成系统完整的文本、专题图集及数据库。规范性引用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

二是明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管控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4类共五个类别,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4b类专指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其余为4a类。

三是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过程。根据城市功能、城市用地类型、行政区划边界、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绿地等确定声环境区划单元。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是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巫溪县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出32个区划单元,划分总面积28.286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不单独进行编号、不计算交通干线本身面积。其中,城区共划分13个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为20.115平方公里;镇区共划分19个声环境功能区,区划面积为8.171平方公里。

五是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六是附件附图,精准直观展示巫溪县声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

四、核心政策问答

    问1:为什么要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调整?

    答1:随着我县城市建设扩容、城市路网不断延伸、城市内部局部用地性质调整,《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渝环发〔2007〕39号)中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已不适应我县环境管理需要。为加强我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县城市发展现状和建设规划,制定本方案。

    问2:该《划分方案》划分原则有哪些?

答2:坚持依法划分。根据国家和市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科学划分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调整中不能随意降低声环境功能区级别和管控要求,有效控制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以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切实维护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严肃性。

坚持以人为本。顺应人民群众对宁静宜居生活的向往,注重加强对噪声敏感人群和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及其集中区域的保护,提高城市宜居生活水平。

坚持统筹兼顾。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规划用地属性、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与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保持衔接,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划定声环境功能区。

坚持务实管用。明确区划单元的地理边界、坐标,将声环境功能区落地、上图、入库,力求“划得实,管得住”,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成为环境监测、质量评估、环评审批、行政执法等环境日常管理和城市用地规划、交通规划等空间管制的参考,增强保护实效

    问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类别有哪些?

答3: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各类声功能区适用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下表。

表2—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问4: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4: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情况如下:

1.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面积21.983平方公里,其中城市主、次干路面积共计1.937平方公里。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0.115平方公里,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为13个单元。1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面积3.195平方公里、面积占比15.88%;2类声环境功能区7个、面积14.654平方公里、面积占比72.86%;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划分面积1.390平方公里、面积占比6.91%;4类声环境功能区0.876平方公里、面积占比4.35%,其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0.727平方公里、面积占比3.61%,4b类声环境功能区0.149平方公里、面积占比0.74%。

2.建制镇。建制镇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面积8.171平方公里,划入2类7.431平方公里、3类0.639平方公里、4a类0.101平方公里。巫溪县除城市规划区外共17个建制镇,包括土城镇、宁厂镇、上磺镇、古路镇、文峰镇、徐家镇、白鹿镇、尖山镇、下堡镇、峰灵镇、塘坊镇、朝阳镇、田坝镇、通城镇、蒲莲镇、菱角镇、红池坝镇。建制镇建成区以商住混合为主,除尖山工业园区、古路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厂划分为3类区域外,其余建制镇建成区统一划为2类区域。

3.乡村区域。未列于本方案的区域可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标准。如后期纳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后,可按其用地类型执行相应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前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25.553平方公里,调整后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增加2.733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减少0.309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增加4.998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减少0.553平方公里;调整前4a类声环境功能区含交通干线,调整后将交通干线调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减少1.403平方公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不变。


问5: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后如何监督管理?

答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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