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张宇)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3)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第0020202号

张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青林社区四组20号(龙光天府玖龙郡)3幢1单元10楼5号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1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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