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文稿解读
一、起草背景
该文件的起草背景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认真履行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以促进燃气市场健康发展,保障燃气企业合理收益,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二、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原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履行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理顺聊城市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下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三、主要内容
规定了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核定和调整方法、标准、范围、周期和方式,以及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其中,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依据配气准许成本监审结论,核定为0.56元/立方米。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综合考虑市区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此次调整在原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2.1元的基础上增加0.33元,剩余价差一年后根据上游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一并适时调整,不再召开听证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范围为聊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普通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不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价格)联动,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小于8%时,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变动部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四、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0635-82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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