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执法人员对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核查,发现有4328户个体户通过登记经营场所无法查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的规定,责令台儿庄区悦刻电子烟销售店等4328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对符合吊销条件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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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体工商户名单
特此公告
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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