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医-03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下列医疗机构的《中医诊所备案证》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负责人 | 注销原因 |
1 | 济南市莱芜区清林中医诊所 | PDY62806937011617D2182 | 莱芜区花园北路珍珠花园沿街楼第8号商铺 | 郑美玲 | 负责人自主申请注销。 |
以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凭证)经我局依法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济南市莱芜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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