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煤炭、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等11种战略性矿产,战略性金属矿产外其他所有金属矿产,以及油页岩、二氧化碳气、金刚石、海砂4种重要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除部、省出让登记矿产,以及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之外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采矿权出让登记工作。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将本级出让登记权限下放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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