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开版)

    按照《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环委〔2023〕1号)要求,现将我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予以公开,清单将根据具体事项调整情况和省级公开内容,及时进行调整更新。为做好清单事项,我委建立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济南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69网络举报平台、委值班电话(0531-51707100)反映和咨询问题。    

序号具体事项内  容
1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2落实产业政策落实国家、省发改部门制定的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4协调能源消费控制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5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按职责做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
6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7企业环境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为各部门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提供参考。
8生态保护补偿参与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9生态环境治理按职责分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0能源体系建设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负责清洁取暖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11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按职责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关工作,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和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节能改造。
12输电通道建设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增强接纳来电安全稳定运行能力。
13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组织开展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监督落实采煤塌陷地治理专项规划,减少新增采煤塌陷地。
14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对组织编制的能源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5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督导煤矿及配套煤炭洗选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16新型城镇化建设负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
17舆情宣传加强职能领域涉及生态环境舆情的引导、宣传工作。
18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按职责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相关工作。
19环境风险防范化解配合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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