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市中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协会等4家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公告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5号) 和《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相关规定,将济南市市中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协会等4家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予以公告。新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名单如下:
济南市市中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协会
济南市市中区蓝天救援服务中心
济南市泉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济南市新野公益服务中心
标识后的各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遵守《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济南市市中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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