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解读《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宜宾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问:什么是历史建筑?

答: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问:历史建筑是如何评定的?

答:按照《四川省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具有保护价值、符合认定条件但尚未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摸排,建立历史建筑预保护名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纳入预保护名录的建筑进行评定

问:历史建筑评定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居住、公共、工业、农业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1.能够体现其所在城镇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

2.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3.体现了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

1.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

2.建筑样式或细部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

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

1.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工艺代表了一定时期的建造科学与技术。

2.代表了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

3.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四)具有其他价值特色。

问:为什么叫“第二批历史建筑”?

答:历史文化遗产需通过不断挖掘发现,为切实加强历史建筑保护,让新发现历史文化遗产成为法定保护对象,本着发现一批认定公布一批的原则,我市于2011年3月公布了第一批历史建筑,本次为第二批。

问:以后还会公布更多吗?

答:为保护好我市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深入贯彻各级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要求,我市将持续推进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公布工作,后期将根据普查资源情况进行认定公布。

问:历史建筑如何保护?

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加以保护:

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设的维护和修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保护资金中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给予补助。

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科室:景观园林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刘涛,0831-8214099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