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11月3日零时解除颗粒物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意见,从11月3日开始,我市空气质量预计以优良为主,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决定于2023年11月3日零时解除颗粒物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预警解除前,继续执行各项应急管控措施。预警解除后,请保持常态化管控措施,以高排放工业企业和在建工地等为重点,确保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在建工地“六个100%”落实到位,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预计11月7日开始,有一轮区域污染过程,请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