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融媒11月2日讯 年仅21岁的全某与22岁的程某因无力偿还债务,通过签订租车合同的方式,将价值33万元的车辆抵押“变现”,非法获利3.1万元。日前,二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3月19日,全某按照事先预谋好的计划,通过签订租车合同的方式,以每天600元的价格从仇某处租赁一辆奔驰轿车,后将该车交给程某,程某联系好济宁市一收购抵押车男子,于3月20日在济宁市任城区一村庄通过伪造借条的方式,将该车辆抵押给该男子,获利3.1万元,获取的赃款二人用于还债及个人挥霍。经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奔驰车价值33万元。第二天,由于租赁店老板发现被租赁车辆的定位离线,便向全某询问缘由,全某谎称车被朋友程某开出去买东西了。全某知道事情暴露,联系程某未果,因害怕来到派出所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当日,民警将程某抓获。
全某、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双方达成赔偿谅解,经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全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程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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