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等 2 座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且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6 号)第二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决定注销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等 2座煤矿企业(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见附表)。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河煤矿等 2 座煤矿企业(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从期满之日起作废。
附表:到期届满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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